AAEB5推向中国市场的第一个项目The Time Nyack Hotel,奈亚克时光酒店项目所有投资人的I-526申请全部获批。在项目早已顺利完工并超预期运营(点击查看相关信息)的各种好消息之后,所有投资人的I-526申请全部获批更让我意识到EB-5区域中心项目允许计算间接就业的力量。基于建筑花销而计算的间接就业模式在向美国市场注入投资的同时,对移民投资人而言有相当的优势。为什么呢?

直接就业vs.间接就业

首先,对于不熟悉EB-5的人而言,让我们简短的讨论一下EB-5间接就业是如何运作的。

对于外国投资人而言,通过EB-5项目获得绿卡,他必须向一个商业投资至少50万美金(如果项目位于目标就业区以外则为100万美金)并创造10个就业岗位。如果投资是直接投资到一个商业中而不与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相关联的话,则是以所谓的直投EB-5项目进行投资,那么这10个就业必须是直接雇佣的填W-2税表的全职就业。

然而,如果投资是由区域中心操作的,那么投资人必须创造的10个就业可以是间接就业,而不需要是直接雇佣的员工,就业的计算是通过输入-输出的经济学模型来计算资金的注入如何间接的影响就业市场。

EB-5经济学模型

这些就业计算的模型一般使用的是RIMS II或IMPLAN模型,而这些模型的输入值通常都是花费或运营收入。例如,RIMS II模型告诉我们,如果建筑周期超过24个月,那么在纽约地区的每100万美元建筑花费会产生大概12个就业。

因此, 像我们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开始运营,如果在建筑上最终花了大约3000万美元,那么我们就知道这些资金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大概创造了360个就业(3000/100*12=360)。也就是说,在建设完成之时,我们的酒店项目已经创造了大约360个就业岗位。(为方便说明,案例中数字为大约值而非精确,所以就业数量也为大约值。)

就业创造时间表:区域中心vs.直投项目

在我们的投资人获得他们的附条件绿卡后的两年后,他们需要递交I-829申请,以证明创造了足够了就业,将他们绿卡上的条件移除而获得永久绿卡。而因为他们依赖的是间接建筑花费就业模型,他们在I-829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就业在他们拿到附条件绿卡前,即我们的项目完工时,就已经收入囊中了。

对于中国投资人而言,因为中国EB-5签证的排期,他们的I-829申请将在他们的I-526申请批准后的5-6年后才能提交。

那么现在,我们跟一个非区域中心的直投EB-5项目相比较。让我们假设投资人投资的不是一个区域中心项目,而是将50万美元投入一个计算直接就业的W-2表全职就业的项目,这可以是一个餐馆,一个电话服务中心,一个制造业或其他任何有足够的W-2全职就业来支撑EB-5资金募集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对投资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需要确保他们投资的商业可以持续运营,至少直到他们的I-829申请时为止。而这对中国投资人而言,按照当前的排期时间,可能至少是从投资之日起6、7年的时间。并且随着排期的日益增长,这很有可能变为从投资之日起8、9年之久。(对非中国投资人而言大约是4年时间。)

因此,仅从就业创造角度而言,区域中心投资在围绕就业创造的不稳定性上大大降低。

 

而这一点在移民局去年发布的最新的审案政策手册中也可以看出,移民局确认了区域中心项目在就业创造上的优势:”In making the determination as to whether or not the immigrant investor has created the requisite number of jobs, USCIS does not require that the jobs still be in existence at the time of the 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adjudication in order to be credited to the investor. Instead, the job creation requirement is met if the investor can show that at least 10 full-time jobs for qualifying employees were created by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as a result of his or her investment and such jobs were considered to be permanent jobs when created.” (原文出处: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5.html#S-B)

简言之,这段话说的是在决定移民投资人是否创造了所要求的就业数量时,移民局不要求在移除条件申请时就业仍然存在。相反,如果投资人可以证明因为他的投资新商业企业创造了至少10个满足条件的全职就业岗位,并且这些就业在被创造时被认为是永久的就业岗位。

在区域中心的就业创造模型下计算出来的间接就业被计算模型直接认为是永久就业,而直投项目却需要证明其就业在投资人的附条件居住期间持续存在,因此,直投项目不得不至少将其商业持续运营至I-829申请提交时,以使其可以提交相应的W-2表格来证明直接就业。可以看出,至少在现在的体系下,间接就业创造的优势不容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