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nie Cao    翻译:Becky Song

对于美国移民局EB-5利益相关者电话会议的背景不太了解的读者,以下是简单介绍:我们都知道除了移民局发布的少数的针对重要问题的政策备忘录以外,业内人士一般仅能通过个案的补充证据要求(RFE)来了解移民局的政策动向。这样即使有EB-5群体的信息共享,也很难清楚的解析移民局的政策执行,更不要说政策方向的改变。有幸的是,移民局经常举办利益相关者电话会议以及其他互动活动,期间他们有时会宣布他们政策取向的重大变化并伴有问答环节。不幸的是,每次的互动活动最终都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答,而使得这个行业有很多不确定性,即使这将影响成千上万的移民。

在昨天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上,移民局宣布了他们人员增添情况的进展,并且更重要的是,他们不久将会发布一个政策备忘录的草案用以征集公众的意见。我们要等这个备忘录草案发布的时候才能知道它是否回应了当前的一些紧要问题,比如排期对项目贷款的影响将有怎样的后果。我们中英双语的法律团队将在备忘录草案发布的第一时间将其翻译成中文,欢迎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同时,我们团队已将被视为EB-5圣杯的美国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审案政策备忘录翻译并添加注释,如需要纸质版请与我们联系。

言归正传,我们相信在昨天的会议上有一些关于抵押贷款的重要信息可能会影响现在及潜在的EB-5投资人:

1. 赠与的情形

当抵押贷款并非贷给申请人或者并非由申请人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一定要在贷款赠与的时候清楚的写明赠与是不期望返还的。我们暂且不管移民局关于这个问题的主张在法律上有着怎样的争执。针对这个问题的实用指南是,一定要准备一个将贷款赠与申请人的赠与合同,合同上一定要用清楚且没有歧义的语言写明赠与是无条件、不可撤销,且不期待返还的。针对这一问题的的详细解释请回复“父母抵押”查看我们的相关文章《资深移民律师辟谣:“移民局不再允许父母抵押房产为孩子办EB-5说法错误!”》。

2.贷款目的/用途

贷款目的/用途不能排除用于EB-5投资。在会议开始,移民局首次告知我们关于贷款协议上所记录的贷款目的/用途的问题:移民局知道一些贷款协议对贷款用途有所限制,从而使得贷款人不能将其用于EB-5投资。移民局担心贷款申请过程中的欺诈问题,因此对于贷款人无视上述贷款限制而将贷款用于EB-5投资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视为非通过合法渠道而获得的资金。在问答环节,移民局澄清他们不要求贷款协议上明确指出是用于EB-5投资。因此从实用角度讲,在申请贷款时要注意贷款用途的限制。应当避免使用有特定的非EB-5投资用途的贷款作为资金来源,比如买房或商业现金流等,因为这样的资金来源有可能会导致移民局的详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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